随着年末的钟声渐渐敲响,公司年会成为了企业和员工共同庆祝一年辛勤工作的重要时刻。然而,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却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年会中的饮酒文化,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l 案件详情
45岁的陆先生,一位销售员,在外地出差后赶回上海参加公司年会,却因饮酒过量不幸身亡。
陆先生在年会上大量饮用白酒后不久,便无法自控,最终倒在地上。同事们最初以为他只是醉酒,却未料到他再也没能醒来。陆先生的家人悲痛之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费用。
l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而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陆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以及饮酒过量的风险,具有足够充分、清醒的认识。在本案中,陆先生从外地赶回来,在身体比较疲惫的情况下,没有秉持适量饮酒的原则,四处敬酒,导致自己饮酒过量。对于死亡后果,陆先生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公司作为年会的组织者,没有在陆先生大量饮酒时及时提醒和劝阻,也没有在陆先生醉倒后尽到充分的照顾和救助义务,同样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l 工伤认定
关于年会饮酒身亡是否能算工伤,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有明确规定,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具体到本案中,即便陆先生的死亡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但由于其在年会上的饮酒行为导致了醉酒状态,这成为了排除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因此其死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l 结语
年会虽是庆祝,但安全不容忽视。作为员工,应适量饮酒,保护自己的健康;作为组织者,公司应提供安全的环境,及时劝阻过量饮酒,并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救助。法律的判决不仅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对生者的警示,让我们在欢庆之余,不忘责任与安全。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应深刻认识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饮酒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