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24年4月,王某因不满网约车司机绕路且态度差,双方发生口角。下车后,王某因钥匙遗落问题与司机进一步冲突,随后联系富二代好友游某为自己出气,殴打司机致使司机受伤。后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未遂而被拘留。
·故意杀人未遂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未遂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且已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故意杀人的故意,不仅包括明确且积极追求他人死亡结果的直接故意,还涵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其中,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并且积极地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比如,甲与乙素有仇怨,甲经过精心策划,拿着事先准备好的刀具,直接刺向乙的要害部位,一心想要置乙于死地,这就是典型的直接故意杀人的心态。
间接故意则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却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放任” 意味着行为人虽没有主动追求他人死亡,但对于死亡结果的出现,既不阻止也不反对,完全是听之任之的状态。比如,甲为报复乙而放火烧乙的房子,甲清楚地知道乙的家人可能在屋内,但甲为达到报复乙的目的,对乙家人的生死不管不顾,最终乙的家人在火灾中丧生,甲的这种行为就存在间接故意杀人的故意。
而故意杀人的法定量刑标准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量刑需综合考虑犯罪手段、动机、后果及行为人认罪态度等因素。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若行为人主观上追求的是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未造成死亡后果,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若主观上仅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回到王某事件中,若王某和游某在对司机实施侵害行为时,主观上只是想给司机一点教训,让其身体受到一定伤害,并没有想要司机性命的想法,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反之,如果他们在实施侵害行为时,心里想着要置司机于死地,只是由于一些意外因素没有成功,那么就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均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行为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物证等。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手段、动机、后果及行为人认罪态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罪名与量刑。
总之,无论在我国内地或者台湾地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都是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侵犯他人生命权的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面对冲突时,我们应尽量保持冷静,尝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以免触犯法律。同时,公众人物更应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