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你是这样的杨幂
2019-03-25

2015年,杨幂在《我是证人》成都站路演活动过程中,承诺将捐助成都特殊教育学校100根盲杖、50台盲人打字机。2018年,杨幂因慈善捐赠没有及时到位引起争议,其所属的嘉行公司杨幂工作室发布声明,称该事与中间人李萌相关。李萌则起诉杨幂,认为杨幂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其道歉和赔偿。2019320日,北京西城区法院发布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未侵犯原告名誉权,杨幂方胜诉。

 

2018年11月四川暖冬行动宣传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七规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在杨幂陷入“诈捐门”事件后,其工作室发布声明称杨幂已完成捐赠工作,错在李萌未落实,于是乎李萌便一纸诉状将杨幂工作室告上法院。从法院判决书可知,杨幂早前便将购置盲人手杖的56000元款项汇入李萌给的基金会账户,却是李萌未落实,其工作室所发布的声明并未侵犯李萌名誉权,故杨幂胜诉。

 

但有网友提出质疑:不是说捐赠盲人手杖和盲人打字机吗?只转款56000不还是诈捐吗?

判决书列举了邮件、汇款记录等经过公证的证据,说明事实。从聊天记录可知,李萌表示教室已建好并已出资40万为教室配置了盲人打印机,杨幂一方捐赠200根盲人手杖即可。杨幂在成都站发布会上说捐赠盲人手杖和打字机,证据显示是捐赠盲人手杖,有诈捐的可能。但又有八卦说当时是李萌表示自己出资然后以杨幂的名义捐赠,事实如何却是说不清。

 

那么,诈捐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却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现今许多明星和企业家为了做宣传或者真正想要做公益,会选择在发布会上公开承诺捐赠,或者默默无闻地奉献着,例如王菲、古天乐、马云等人。

言既出则必行,否则自毁形象不说,还可能陷入诉讼中。做公益是好事,但也应保护好自身,否则极易被“诈捐门”。捐赠数额较大时,企业家等人可咨询自身的律师有关公证等事宜,为自身确实已经捐赠留存有效证据,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春风路35-41号    电话:0756-2166610    邮箱:MAKGUTSANGLAWFIR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