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情杀人
2019-04-22

413日晚,安徽庐江的罗某持刀捅向自己的丈夫吴某,致其身亡。据悉,当晚吴某在外应酬,妻子罗某要求吴某给她带鸡腿吃。由于没有带回鸡腿,夫妻俩在家中就开始争吵。两人下楼后,矛盾进一步激化,并且扭打起来。罗某随后回到家中,从家中拿了一把水果刀下楼,导致悲剧发生。据悉,夫妻俩带着一儿一女和老母亲一起住,平时吴某非常宠老婆,要什么给什么,后来罗某要让婆婆住储藏室,吴某不同意,两人关系恶化。

 

理论定义: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一般指义愤杀人、激情杀人、防卫过当杀人、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杀人、帮助杀人。

激情杀人,是刑法理论上激情犯罪的一种,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进而将他人杀死。

 

裁判规则:

一、卢桂清故意杀人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 号: 2017)闽刑终60

关于上诉人卢桂清的辩护人提出卢桂清系激情杀人,请求对卢桂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激情杀人是指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激情杀人一般应具备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而被告人受到强烈的精神刺激或者某种不良情绪长期郁积超出行为人的耐受力,在适当事件的引发下,缺乏冷静时间,得以瞬间爆发等特征。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吴某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一定过错,上诉人卢桂清案发前已知情,并因吴某乙提起离婚诉讼已发生过纠纷,不符合激情杀人的特征。卢桂清不能正确对待婚姻危机,采用暴力手段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被告人李广志故意杀人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 号: 2014)河刑初字第143

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案证据证实,被告人李广志在产生杀人动机后,挑选作案时机,准备作案工具,而后实施杀人行为,造成被害人李某群死亡的后果。李广志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仍有意为之,足见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是其追求的目标。综上,被告人李广志犯罪时的主观心态完全符合直接故意的特征,且不属于激情杀人

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是指被害人实施了某种较为严重的违背社会伦理或法律的行为,且该行为是引起被告人犯罪发生的直接原因。

 

案情简析: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22条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本案与卢桂清一案同为系家庭矛盾引发,参见李广志一案可知,被害人吴某案发前忘记买鸡腿的行为明显尚未达到能够进入刑法视野并对评价犯罪产生影响的过错程度,更莫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了。但罗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致使吴某死亡的严重后果,主观上仍追求该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实施了回家中取水果刀并捅死吴某的行为,其行为符合直接故意杀人的特征,且不应评价为激情杀人。

目前我国关于激情杀人的规定并不多,但量刑方面均只规定酌情处理或者可以减刑,而非必须减刑,且审判实践中认定为激情杀人的案例也不多。故而在此奉劝各位珍爱生命,切莫以为有“激情杀人”这一说就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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