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仁慈,还是霸王?
2019-08-13


听说有家超市靠罚款获利百万?震惊


8月8日,据知情人曝光,江苏省某大润发超市对待小偷自有 “妙计”:发现小偷后故意放任,等人出门再抓回去扣押在传说中的“稽核室”,也不报警,而是摸清其支付能力,确定赔偿数额后以通知学校家属单位和报警等方式威胁,胁迫其签订 “和解协议书”赔偿10-20倍的价款。


对大润发的这波操作,小编只能说一句:服气!


一个大型连锁超市,不好好卖东西,摇身一变居然成霸王了?“稽核室”里面那位大哥审人的时候是不是还得说“此超市我开,此货归我卖,要想从此溜,留下买身财”?从知情者po出的账单可以看到有人曾因偷五件衣服被大润发罚款9000元,这金额之高不免让人觉得大润发此举有私自获利的“强盗”之嫌。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在小编不以为然的同时,也有一大波网友持支持意见,他们认为小偷本来被罚钱就活该,大润发既惩罚了小偷,又挽回了自己的损失,还大发慈悲给小偷免了牢狱之灾,简直一举三得!

大润发的行为,究竟是仁慈,还是霸王?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裁判的。


民法:这个《和解协议》,我看不OK。

?!人小偷可是自愿签下《和解协议》的,这还能有反转余地?当然有。扪心自问,这些小偷难道是真的自愿给高额赔偿金吗?不,他们只是基于对大润发提出的“通知学校家属单位和警察来领人”的恐惧才签下《和解协议》。最高院在《民通意见》64条中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大润发的这种行为无疑就是以公民的名誉为要挟的胁迫行为。这样事情就很简单了,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也给大家普及过民法撤销权的知识,大润发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的小偷们应当是有权撤销这个《和解协议》的。

 

行政法:让我看看是谁在背着我偷偷罚款。

罚款,是《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其一,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屈指可数的主体有权规定罚款,就连江苏省政府也只有细化处罚规定和金额严格受限罚款设定权。试问江苏省某区的一间超市怎么又敢规定“偷一罚二”?其二,并非所有人都能罚款。《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或者组织才能罚款,比如我们的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等。大润发这么一个“两无主体”,既敢规定,又敢处罚,只能说兄die真的勇气可嘉。 此处给大家提个小醒,下次遇上物业“乱停车罚款一百”、商家“损一赔百”这种讹诈的时候,别慌,他没权!

 

刑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据新京报报道,大润发已被当地警方立案。估计大润发此刻正问号脸:小偷偷我东西,我大发慈悲不用他们坐牢,干嘛换我进去蹲?很简单,小偷违法犯罪,你抓小偷可以,给警察处理,你自己别跟着违法犯罪啊?小编作为刑法的搬运工,认为大润发的行为有可能触及以下罪名。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的犯罪。根据今年4月9日新颁布《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根据网上信息,大润发多次将受害者扣留在“稽核室”,收不到钱就不放人,小编认为大润发这种多次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已然触犯非法拘禁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大润发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以名誉及人身自由威胁并恐吓被害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的心理并迫使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根据现有信息,大润发已经多次对小偷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的。


还没完呢,这俩罪都有各自的好兄弟,分别是绑架罪和抢劫罪。什么意思呢,就是这两个罪名极易转化。现在暂时没有出现绑架和抢劫的情形,但是不排除警察在调查中会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哦。


我们先来说说非法拘禁罪的兄弟——绑架罪。此罪表现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的行为。注意哦,这里勒索财物的对象是被绑架人的家属。那么问题来了:现在已经知道大润发采用非法拘禁的行为向被害人勒索财物,可是,试想如果被害人没钱呢?当然找人还啊!此时此刻,只要大润发打电话给被害人亲朋好友说“拿钱来赎人”,那么恭喜大润发极有可能成功触犯新罪——绑架罪。


至于抢劫罪,它与敲诈勒索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胁迫他人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区别之一在于被侵犯的人身权利不同—— 抢劫罪是以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威胁。上面我们说到大润发以受害者名誉权和人身自由威胁触犯了后罪,那么如果警察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大润发在曾手握武器或者使用了暴力威吓被害人,那么大润发就有可能由敲诈勒索罪转化为抢劫罪啦。

 

小偷固然可恨,然而只有法律才有裁判和惩罚犯罪的权力,任何妄图扮演上帝、尝试动用私刑的行为,正如本次事件的大润发,不过是以正义之名行霸王之实的不法行径。在国家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全覆盖的今天,我们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果断斥责霸王行径,坚决遏制“软暴力”, 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共建安全和谐幸福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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