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一条名为“刚交往可以接受AA制吗”的微博成功吸引了小编的眼球。恋爱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亲密关系,多少情侣恋爱时不分彼此,分手后对簿公堂,赔了感情又折钱的小可怜真是多不胜数呐。俗话说得好,亲兄弟也明算账,何况是恋爱关系呢?在此,小编为您奉上恋爱秘笈,教您看懂恋爱中的经济法律问题~
一、昔日情侣分道扬镳,起诉返还恋爱开支
在正常恋爱交往中的日常花销、礼物、红包等,分手之后怎么算呢?
在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平常小情侣吃饭逛街看电影、赏花赏月赏秋香,每天一个520这种活动往往被视为是增进双方感情的无条件赠予,礼一给,钱一转,所有权就归对方咯,就算想主张不当得利也是难以保存证据的,基本不用考虑返还的问题哒。所以如果遇到分手了索要恋爱期间花束钱的前任,门在那边谢谢。
但,有例外哦~
一是未成年人谈恋爱,像初高中早恋的孩子们,由于他们是民法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也就是说一个少女可以接受男朋友送的昂贵水晶鞋,但是如果他的男朋友恰好是个少年,只要他父母对少女一声令下“鞋拿回来”,赠予将被撤销,水晶鞋就将物归原主啦。
二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予的礼物,在双方恋爱关系已经稳固的时候,可能会送戒指、车或者上交工资卡等等,这些数额较大,比较贵重的礼物,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是附条件的赠予,是视为赠予给结婚对象的,那婚没结成,赠予自然就未生效啦。
四个月前在南昌,熊某隐瞒已婚男士的身份与刘某谈恋爱,刘某发现后分手并起诉要求熊某返还两人恋爱时期刘某买给熊某的一辆车,一根金链以及一部苹果手机的价款。相信聪明的大家根据前面的解说也可以猜到,二审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本案财物往来均是由于两人的恋爱关系,并不是不当得利纠纷案件,金链和手机也都缺乏证据佐证其为不当得利,最后仅支持了刘某15万元车款的诉求。刘小姐的经历让人怜惜,也提醒我们给付礼物的时候要量力而行,不要在分手后才追悔莫及。
二、恋人共筑小窝,分手相互争夺
恋人关系到同居关系,只需要一套房子。相恋时形影不离,分手后撕破脸皮的事情非常多,俩人同居的房子往往会变成争夺的主要对象。我国法律对恋爱期间共同购房的房产归属没有明确规定,这时候就要看房产证的登记信息了。
举个例子,梁山伯与祝英台以情侣身份同居,梁山伯出资50万元当首付,房子登记在祝英台名下,好景不长两人分手,房子怎么分?
因为房产单独登记在祝英台名下,两人仅是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关系,法院不会当然认定房子是两人共有,因此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子将归属于产权登记人祝英台,而梁山伯的救济方式就是以房子首付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予为由主张返还50万元首付,只是这样未免费时费力,因此提醒大家最好的办法还是将房屋登记在双方的名下。
根据广东省的判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是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的话呢,法院通常会认定双方对房子属于共同共有,在析产处理上原则是双方各占50%的比例,也不排除有法官会根据双方实际出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至于登记在双方名下但没有约定房屋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性质的情况,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一律视为按份共有,双方未约定占有份额的,按出资比例计算房屋份额。注意哦这里是约定优先,同样是梁山伯与祝英台,如果他们订立了一个购房协议约定房子各占一半,那么法律是允许的,爱情无价,只要梁山伯愿意~
三、我以为我吃定你,原来你想骗彩礼
目前在我国某些地方还是有着给彩礼的风俗,彩礼低至几万高至几百万,这要是媳妇没娶到还白花了彩礼不就亏大了?因此,最高院专门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确立了一套审判规则:原则上呢,彩礼是不能退的,但收了彩礼之后没结婚的、结了又离但婚姻存续期间一直分居的、男方给完彩礼穷到活不下去然后俩人又离婚的这三种情形下是可以退彩礼的。恋爱一时爽,彩礼需谨慎呐~
谈恋爱呢,自然是要相互信任,只是恋爱中的经济往来颇多,与其自己猜疑,不如一起学习~ 转发给你的ta,一起来掌握这份恋爱秘笈,让你们爱得清醒,爱得透明,爱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