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无锡高架桥坍塌事件”霸屏微博,
短短几秒的坍塌视频让人胆战心惊,
3条无辜生命的消亡更是让大家揪心···
在此为逝者默哀,为伤者祈祷。
事件一经报道,便流传出许多小道消息,如“四车总重400余吨”、“江苏无锡高架桥坍塌造成19人死亡,出动直升机救援”等等,也有众多网友在评论下大喊“桥梁设计严重错误”和“还原施工过程黑暗真相”,所有只要跟这个高架桥有关系的个人及单位都被抓出来当责任主体……谣言迅速传播,假话蒙蔽人心,四处人心惶惶。
2019年10月11日,男子为吸引眼球造谣“高架桥侧翻事故救援现场一个地级市的公安局长,戴着价值四百万的理查德米勒手表”造成恶劣影响,已经被警方传唤,现案件在办理之中。
网络谣言的轰炸已经不是新鲜事,同样在11号,石家庄市公安机关也依法将一个编造“央行降息”的造谣者行政拘留10日;今年6月份,“贵州幼儿园儿童被猥亵”在网上带了一大波节奏,就连造谣者落网后怀疑之声仍不绝于耳……网络谣言不仅会误导公众舆论,还会浪费警力资源,甚至消耗社会信任,禁止网络谣言势在必行!
您知道吗,在网上散播谣言,可不只是“过过嘴”这么简单。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能需要承担最高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责任。
如果严重程度已经超过上述范畴,那么将会触犯刑法罪名,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侮辱罪、诽谤罪等等。注意哦,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不止是造谣的人,明知虚假的还故意传播的人同样犯罪!所以,千万不要因为好玩和新奇去随便转发谣言,这是要坐牢的!
除此之外,如果散播的谣言侵犯了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还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
正如庞德所说,法律是稳定的,但不能止步不前。
今年7月22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规定了互联网失信黑名单制度。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为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被列入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来如果这个管理办法被落实及施行,造谣者、传播谣言者及给他们提供帮助的人,都有可能会被列入互联网失信黑名单,那么他们将会面临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到时候别说冲个浪,网上付款可能都行不通了哦~
造谣者们,键盘侠们,小编奉劝一句:凝视深渊过久,深渊将回以凝视。驱逐心中黑暗,向往追逐阳光,从此谨言慎行,做知法守法好公民!
某些社会热点,我们或许会感觉不公或许会觉得心痛,像本次的“无锡高架桥坍塌事件”,可以理解网友们急于为死伤者讨还公道的心情,事故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真相因为谣言与我们渐行渐远甚至最后被填埋。所以,请给我们的警察,我们的政府一点时间与信心,谣言止于智者,选择源于信任,自由基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