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没有人在意这场灾难,这不过是一场山火,一次旱灾,一个物种的灭绝,一座城市的消失。直到这场灾难和每个人息息相关。” ——《流浪地球》
今天是新冠肺炎被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25天。截至昨日24时,我国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7150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已达635531人。包括中国在内,世界共25个国家确诊了新冠病毒,全球都笼罩在疫情的阴霾中……
2019年下半年至今,全球各地都在遭遇着不同形式并承载着痛苦的灾难。
纵观这些灾难,我们不难发现,天降惩罚,并非玄学或者末日论,只是普遍联系,因果轮回:
新冠肺炎的源头,
也许只是饕餮之徒的一顿“欲望野味”;
白鲟的灭绝,
离不开栖息地破坏和捕猎者的迫害;
澳洲山火所谓的“气候起因”,
与生态失衡脱不了干系;
蝗虫大举繁殖,
亦是得益于气候异常导致的热带风暴……
接踵而至的灾难向我们预示着:
人与自然,不再相安无事。
曾几何时,一只尖牙利爪的凶兽,一次突然而至的霜冻,一场暴雨过后的河流决堤,都能使我们心生恐惧,人们敬畏自然。然而逐渐,枪支弹药使我们成为生物的主宰,科技发展使山洪地震得以未卜先知,人们开始有了“自然也并非不可战胜”的错觉。
对自然的无私与包容毫不自知,对庞贝与楼兰的悲剧视而不见,人们以“胜利者”的姿态挖地填海、围湖造田、乱砍滥伐、大肆捕猎、污染环境……一边无度索取宝贵资源,一边回以有毒有害废弃垃圾,已然对自然环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大自然用灾难告诉我们人类的渺小与脆弱,一旦打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的关系,人们只能自食恶果。因此,重塑敬畏自然的共识,共同保护自然环境,是我从本次灾难中学到的第一课。
接下来我想说说,作为法律人,我在灾难中学到的第二课——加快推动灾害法学研究,尽早建立灾害法制体系。
灾害法学,是环境法学研究的新领域,是以防灾减灾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简单而言,就是面对严重灾情时,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主体对灾情预防、抗击及救助等问题进行的法律思考及规范。
先声明,以下所讨论的内容没有推锅或者指责的意思,本次疫情中国效率全球认可,只是中国之所以能成为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并逐渐强大,正是因为中华民族擅长自省且不断进步。
复盘本次抗“疫”之战,在举国上下同心协力、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大好态势中,不可回避我们经历了一些“手忙脚乱”的时刻。
疫情爆发之初不受重视,中央外界全然不知,李文亮这种“吹哨人”反而因“传播谣言”被给予行政处罚……这背后凸显了灾害报告、处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国家启动应急机制抗击疫情,各地积极响应,可还是存在个别执行不力的情况,这说明了各防灾减灾机关主体权责交叉、职权不明确的情况;
疫情期间群众防疫常识普遍不足,甚至有人不配合防控措施,顶风而作,为病毒传播创造机会……这现象正正反映了国民应急意识薄弱,防灾减灾素质有待提高;
疫情发生后,不仅群众“连夜抢药”、“一罩难求”,就连前线救援的医护人员也陷入了医药用品急缺的困境,这足以体现加快建立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紧迫性,这些都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因此,加快推动灾害法学研究,尽早建立灾害法制体系,是灾难给我们的“经验馈赠”。结合本次疫情处理,我认为需要注意:
(1)明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正确指导防灾减灾法律基本价值理念;
(2)加大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及相关职业考核,提升全民防灾减灾素质;
(3)确保防灾减灾职权的明晰化与一致化,加强各应急主体、灾害防控主体的职权以及权责规范;
(4)建立国家统一、高效及规范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完善救灾程序管理及效果评估机制,让救援物资发放、款物捐赠全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5)完善防灾减灾产业政策、财政、税收及政府采购等相关灾害经济法律法规;
(6)注意灾害法学与其他法律学科的相辅相成,如民法中的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与灾害衔接的问题,刑法中引发、扩大灾害犯罪以及防灾减灾渎职犯罪的衔接问题,环境保护法中与灾害联系的行政处罚衔接问题等……
重塑敬畏自然的共识,尽早建立一套综合系统的灾害法制体系,必然会有利于更好地建设生态文明以及更大限度地保障人权。最后,我们以公益影片《大自然在说话》中“大自然母亲”的自白来结束本次深思:
“我并不需要人类,
人类却离不开我。
是的,你们的未来取决于我。
如果我繁盛,你们也将繁盛。
如果我衰败,你们也会衰败,甚至更糟。”
参考文献:方印.灾害法学基本问题思考【期刊论文】-法治研究 2014(1)